作者: Fred F.M. Wang (FW知識瑣記) 日期:2019/8/31
2018-5-9 自由時報報導 "用側錄軟體蒐證告員工 老闆先被判3月徒刑"
很多公司以為要避免員工洩漏公司機密或違反公司其他規定,可以在公司配發給員工的電腦安裝側錄軟體,監控員工的上網行為,即時通訊軟體等,甚至電話錄音。由上面判例,該公司老闆,在公司電腦內安裝X-fort側錄軟體,側錄Skype、line等電腦通訊及對話內容,並以側錄內容向一位員工提告,...稱安裝這些軟體是為了保護商業秘密,不是要監控個人隱私,該老闆反而被判違法。
側錄員工的電腦行為違反甚麼法律呢?如果側錄資訊中發現員工洩漏公司營業秘密等可以做為訴訟的證據嗎?要怎樣才能合法側錄員工的電腦行為?
網路上有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簡翊玹律師 2012-02-10發表的文章[1], 並參考經理人雜誌[2]與簡榮宗律師的文章[3], 整理三個重點如下 :
一 監聽員工電話、側錄員工電腦活動是否涉及法律責任?
涉及的是刑法第315條以下的「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之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員工即便在公司上班時間,即便是利用公司電話談話,或是用公司的電腦上網做私人瀏覽,都算是「非公開活動」,公司的負責人或主管都沒有合法的權源,是不能錄音、錄影的。否則即有涉及妨害秘密的嫌疑。"
二 若在錄音、錄影的過程中蒐集到了員工涉及洩漏營業秘密、背信、侵占等不法證據,得否用以成為呈堂證供?
刑法不行, 但民法可以。
"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中,非法取得的證據,不得作為審判時判斷的依據,因此,若是雇主以刑法上妨害秘密的手段,所取得的證據,不得據以在刑事程序中做為審判的依據。"
"但是, 民法不同,在民事程序中,即便是違法取得的證據,也可能被法官所採信做為判決的基礎。"
三 如果公司要側錄員工的電腦行為,怎樣才合法?
只要事先告知員工,取得員工同意,例如於勞動契約或工作規範中明定,同仁簽署同意,一切側錄的行為即屬合法 。
另外,"企業也可以用《營業祕密法》主張監控權力,並充分告知的前提下,針對員工的公務行為,在公開的工作場域進行監視。但是廁所、員工休息間等封閉場域安裝側錄、監聽等設備、則可能觸犯刑法315-1條「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之條文。 " [2]
參考文章 :
1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簡翊玹律師, 公司監聽監看員工通訊是否違法?
2 經理人雜誌 楊智傑, 公司用科技監控你上班?合法與違法那條線,老闆、員工都該知道 。
3 簡榮宗律師、洪毓, 「小心,你的老闆正在看你」--談職場監看的法律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