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稽核活動"常造成員工的困擾, 甚至有企業以稽核結果來處分員工。
這是對的嗎?
稽核是根據訂定的制度為基準來檢視員工是否根據制度執行。
對小公司而言制度的制定者往往就是執行單位主管,因此,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該制度窒礙難行,就可以逕行修改。因此,制度的修改比較具有彈性並可執行。
而大型公司或一些成立很久的公司,制度可能不是執行單位制定,而是策略管理部門,或執行單位的上層主管所制定的;老公司則可能是早期建立,而施行已久的制度。這些情況,加上企業保守的文化,制度的調整修改非常困難,對於跨組織的流程,更需要冗長的過程。
往往執行單位發現制度在執行上有問題,缺乏彈性或不合時宜時,並沒有權限修訂,甚至沒有發言權。在這種情況,執行單位面對瞬息萬變的工作問題,需要立即應變時,執行單位只能有兩種選擇,第一是違反制度,讓工作順利進行,達到工作目標;第二是遵守制度,讓錯誤發生,或工作無法進行。
制度制定的目的是避免重複發生錯誤,當制度成為阻礙企業應變,甚至讓工作無法順利進行的因素時,反成為阻礙企業發展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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