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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6日

政府施政,稅賦公平與社會公義之我見

作者: Fred Wang (FW知識瑣記) 日期: 2012/2/6

多數人都不喜歡繳稅,常會用捐款給公益組織等辦法節稅。我認為這與繳稅者是否享受相對的福利有關。如果努力求學,努力工作,所得到的所得,許多都被課走,而去照顧一些不努力或不工作的人,這些人不繳稅,仍能享受社會所有公共設施與服務,甚至福利。這並非社會公義。因此寧可捐給公益組織與弱勢團體。(所謂弱勢是非自主性的,可能是先天性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如天災或意外)

社會福利若能與稅賦制度結合,為繳越多稅的人提供越多的福利與保障,如此才能提供鼓勵人們納稅。弱勢者的基本生存保障仍應受到照顧的前提下,唯有努力者可以得到相對社會的保障。例如,失業救濟金與老人年金應該以其過去繳稅多寡,提供相對比例的救濟與照顧

除此之外,應對因社會發展不勞而獲的高所得者課以重稅例如: 土地增值,房屋增值,房租不合理調漲,這些都是沒有付出相對的努力或成本就可以取得超額報酬。因為社會發展的土地增值,房屋增值,房租調漲都不是土地與房屋擁有者的貢獻,而是整個社會的貢獻,因此這類所得產生的暴利應該回饋給整個社會。

企業經營者努力經營企業,正當的獲利應該是企業所賺得的利潤,而因為股票超過票面價值,印股票者因此賺取股票差價並非其努力經營基本應得的,因此獲得的暴利也是不勞而獲。應課以重稅。至於一般投資者的所得,因為要承擔較高的風險,因此對此種所得則不應課以重稅(因為賠錢時也不會給予救濟)。

不勞而獲的結果實際上都造成財富的移轉,高房價(不合理的房價)是將其他人努力所得移轉給房屋所有者。而印股票換鈔票是將投資人的努力所得移轉給企業的老闆。在意義上都同等於壓榨他人的勞力。

至於水費,電費與油價調漲這些觀念,筆者支持合理的調漲,否則政府因為補貼人民(實際用水用電用油的大戶許多都是大企業或有錢人,這些人得到補貼相對更多)造成的虧損,都還是用全民的稅收中支付,也就是全民買單。因此使用者付費才是社會公義,合理的調漲同時可以讓大家更珍惜資源,並刺激節能產業的發展。

期望新政府應以廣大人民的福祉與維持社會公義的考慮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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